公安局設立的叫監管支隊。他的職責是:管理監管場所,就是說管理轄區內的看守所、行政拘留所。具體管理是指導、監督監管場所、做好對上傳下達通知、文件、精神等,掌握了解情況,組織安全檢查、負責對在押人員的獎懲,搞好生活、衛生、宣傳、改造、勞動等事項的必要的指導和監督工作。 還要履行對監管隊伍的管理教育任務。
公安局監管支隊主要職責:
一、組織實施本級公安機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,研究制訂本地區監管工作規劃、計劃;
二、依據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制定本地區監管工作規程、規范;
三、組織實施等級化管理,開展監管業務指導工作;
四、指導監管民警隊伍建設,開展縣(市)級監管民警的業務培訓工作;
五、查處本地區重大監所安全責任事故,督促整改安全隱患;
六、開展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工作,為解決基層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供幫助;
七、組織指導監所深挖犯罪工作;組織指導監管信息技術建設工作。